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2-00000019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1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政土〔2021〕169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土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1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转用的批复
虞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21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虞政文〔2021〕7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利民镇等4个乡(镇)东关村委会等6个村委会第一村民组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6.3412公顷、其他农用地0.5319公顷,共计集体土地6.8731公顷(其中耕地6.3412公顷),作为虞城县2021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虞城县自然资源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此复。
附件:虞城县2021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转用明细表.xlsx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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