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2-00000012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政土〔2021〕153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土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你管委会《关于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商示管〔2021〕7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州街道红刘村委会等3个村委会红刘村民组等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5.2986公顷(其中耕地33.4987公顷、其他农用地1.4153公顷、园地0.3846公顷)、建设用地0.0426公顷,共计35.3412公顷,作为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其中35.2986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此复。
附件: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xls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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