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390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12-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政土〔2021〕140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土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21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宁陵县人民政府:
你县《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21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文〔2021〕8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陵县城郊乡八里井村民委员会八里井村民组集体耕地24.6341公顷、林地1.2265公顷、其他农用地1.0821公顷,共计26.9427公顷(其中耕地24.6341公顷),作为宁陵县2021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其中26.9427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宁陵县自然资源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此复。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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