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2批1件)
(第22批 2022年1月12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 04280019 | 商丘市虞城县邵岗镇(即:稍岗乡)冯庄村大队南袁庄工量厂(老板石际磊),噪音扰民,生产时冒烟,气味难闻、污水排入厂外的坑里。检查时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
| 虞城县 | 大气,噪音,水 |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商丘市虞城县邵岗镇冯庄村大队南袁庄工量厂实为虞城县百尚工量具厂,位于虞城县稍岗乡冯庄村,经营者卢立立,身份证号码41142*******01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5MA41PTTB5J。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为冲床机6台、数控机床12台、淬火1台、下料机2台、搅拌机2台、注塑机5台、破碎机1台,主要原辅材料为带钢,主要产品为螺丝刀,生产工艺为带钢-冷拔丝-切断-车床-淬火-回火-定型-成品。该企业于2019年10月份开始建设,2019年12月份建成并投入生产,有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自主验收。1.该企业在冲压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根据2021年4月30日的检测结果,昼间企业东厂界噪声超标,西、南、北厂界噪声达标,由于该企业距离周边居民较近(北侧5米2户居民,东侧5米6户居民,南侧8米3户居民),存在噪声扰民情况。群众举报的噪音扰民问题属实。2.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治污设施(集气罩+低温等离子体+光解装置)未按照规定使用,淬火工序油烟废气和注塑工序VOCs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群众举报的生产时冒烟、气味难闻问题属实。3.经查,该企业生产工艺中不产生污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厕所冲洗废水直接外排至厂外的小坑里,坑内水量约0.5立方米。群众举报的污水排入厂外坑里问题部分属实。4.2021年4月29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该企业白天正在生产,经调查询问,该企业夜间不生产。群众举报的检查时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责令整改。2021年4月30日,虞城县环境保护局向虞城县百尚工量具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虞环责改〔2021〕第42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对冲床生产车间采取隔音设施,安装生产车间大门,厕所建设化粪池。截止5月3日,该企业生产车间已安装大门;冲床车间已封闭并加装了隔音棉;化粪池已建成,厕所冲洗废水直接排入化粪池暂存,定期抽走肥田,不外排;废气治污设施已正常使用;厂外小坑里的废水已清理肥田。该企业已完成整改。2.立案处罚。针对该企业废气治污设施未按照规定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5月13日,虞城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向该企业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虞环罚决字〔2021〕第36号),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玖万陆仟伍佰元,2021年10月11日,经虞城县人民法院调解((2021)豫1425行初40号),最终处罚人民币肆万肆仟元,目前该单位罚款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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